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提取物相关食品资讯提取物的质量安全相关食品资讯质量安全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进一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等有关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获得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和自行进行提取的企业,以及购买原料提取物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提取物生产过程是否与注册、生产许可的技术要求一致,以及是否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
二、各地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风险排查,对于发现未按注册、生产许可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特别是违法违规进行委托生产、添加注册产品配方之外的物质等情况,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126条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做到不漏项、无死角、底数清、问题明。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整改到位。各市应于1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情况表》(附件)报送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朱勐彬,联系电话:029-86138923,邮 箱:254501573@qq.com。
附件: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情况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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