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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2021-11-29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22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等8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等8类食品8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六安、马鞍山、铜陵、安庆、广德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亳州市蒙城县郁飞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套装(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亳州市蒙城县壹品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套装(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马鞍山市当涂县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粮匠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元宝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万家惠超市(望和新城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芝士君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特浓)草原牛乳芝士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宿州市康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文鹿锅贴饺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市包河区天津汤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淮南市谢家集区薛家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合肥市安徽外国语学院一食堂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淮南市谢家集区来一皖淮南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合肥)销售的鸡全腿,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六安市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马鞍山市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六安市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丽景店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广德桃州镇曾庆普蔬菜店销售的毛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铜陵市铜官区郭志军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青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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