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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2022-02-16 (来源: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005
核心提示: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对抽样编号为NCP21330900300833783的黄鳝(活)和抽样编号为NCP21330900300833782牛蛙(活)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对抽样相关食品资讯抽样编号为NCP21330900300833783的黄鳝相关食品资讯黄鳝(活)和抽样编号为NCP21330900300833782牛蛙相关食品资讯牛蛙(活)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东河市场金海尧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28μg/kg,该项目超出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最大允限≤100(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要求。
 
  舟山市普陀区东河市场金海尧销售的牛蛙(活),氯霉素检出值为31.3μg/kg,该项目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不得检出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1年12月01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东河市场金海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询问,不合格黄鳝(活)共购进10公斤,货值610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不合格牛蛙(活)共购进12.5公斤,货值240元, 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当事人金海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黄鳝、销售含国家禁止食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氯霉素)的牛蛙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局已将该案移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做进一步处理。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2年2月9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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