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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期)

2022-01-05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66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淮南、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安市裕安区徽州茶坊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裕安区白马寨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陆松燕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美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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